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E. H. Gombrich 的 The Story of Art

這本書也算是名著了,可以說是向一般大眾介紹藝術和藝術史的普及讀物。從 1950 初版到現在,已經到 16 版了,最新的是 2006 年的「口袋本」。

2006 年初,一面忙著過年,一面準備研究所考試,那時的消遣讀物就是聯經的中譯本《藝術的故事》。其實原書英文不難,不過讀中文版還是快了點,畢竟當時沒有辦法花太多腦力在雜書上。聯經的譯本還不錯,印刷效果亦佳,當時借了原文本來對照,證實聯經本品質的確不錯。

這本書的好處是敘事精彩,引人入勝。作者以美術方法學的發展為主軸,將西元前到20世紀中的西洋美術史串起來,除了讓讀者對美術的發展脈絡有概略的掌握,也讓讀者了解「藝術是什麼」,那些巨匠為何偉大,何以美術的追求從「像真」逐漸變成「抽象」。

大多數的台灣人無疑都缺乏藝術概念。藝術的訓練,在國民教育裡只有一週兩小時,常常被借課的音樂課美術課。課程的內容也不外乎唱歌、跳舞、畫畫、勞作,又有幾個老師認真地帶領小孩欣賞藝術作品,告訴小朋友作品的精妙之處,偉大的作品何以偉大呢?

憑直覺欣賞藝術不是壞事,還是很可貴的能力。但沒有任何基礎,沒有大量的經驗和訓練,這樣的直覺並不可靠。更可怕的是,由於太多人急於掩飾自己品味的低俗,卻沒有相應的欣賞能力,不得不從媒體或廣告上借用輿論的美術品味,而這些大眾化的美術品味往往受到商業化污染。很多人都像電影《魯冰花》裡的大人,覺得畫圖就是要像,要逼真,最好像照片一樣。另一些人以為抽象畫必然較為高明,裝作自己懂得欣賞抽象畫,鄙視寫實作品。更有人死抓著達文西、拉斐爾、莫內、梵谷、馬蒂斯、畢卡索等人的作品,宣誓某個大師的作品就是最好的,藉著護衛大師證明自己品味見識高人一等。

The Story of Art 這本入門書,正是很好的媒介,為普羅大眾建立藝術的認知。當讀者有了足夠的觀念,於是有能力憑直覺欣賞藝術,然後才是建立個人品味的開端。

當然 Gombrich 這本書並不是沒有缺點。首先,內容涵蓋的範圍太窄了點,雖名為 The Story of ART,卻集中在西洋美術上。這本書出版於 1950 年,或許 Gombrich 受到時代的限制,即使新修的版本,對於 1950 之後的藝術仍然講得極少。想了解 20 世紀中之後藝術,仍然需要額外的讀物來補充。此外,Gombrich 常將個人意見帶入書中,讀來誠懇親切,但卻也有點主觀狹隘。如果作者能用更為開闊,更為「無我」的態度著作,本書的格局必然更大,成就或許更高。

2006 年的英文版口袋本,是我上週在誠品敦南店買到的,雖是 2006 年出版,卻到今年才在台灣看到。最讓人驚訝的就是這本書的尺寸,本來像磚頭一樣厚重的教科書,竟然可以縮成口袋本,比 Block 小說厚不了多少。本來以為內容勢必有所刪減,但翻了幾頁,倒是與印象中的內容差不多,可惜當時在書店裡沒有舊版或中譯本對照。

口袋本將文字與圖例分開,前半部是文字,用極薄的聖經紙印刷,後半部是圖片,用銅版紙彩色印刷。這個作法有效地縮小了書本的尺寸,缺點是必須反覆前後翻閱,才能圖文對照。而且,圖片實在太小,很多作品在這麼小的尺寸下,味道完全不對。除了這些缺點外,口袋本真的很棒,好帶、好收、便宜,質感也不錯,收藏或作床邊讀物都很合適。

4 則留言:

  1. 西方人在美術史上可以叫大師的通常都是因為他有某種創新的手法去解決某些問題~
    說穿了只是對"真" RELAIITY的定意不同~再現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台灣最扯的是把辦展覽當撈錢工具~最近又要撈的一票是梵谷~
    聽朋友說上次辦印象派展光商品就撈了四億~
    與其說是通俗~不如說是觀光客到此一遊並買點記念品的心態~
    肥了廠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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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說的很好。「對"真" RELAIITY的定意不同~再現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真是一針見血。

    我對國內的藝文展覽也不盡滿意。我很想知道你的看法,你覺得以國內的情況,應該選擇怎樣的主題,用什麼樣的態度來辦展,才能符合藝術的理想呢?同時又要兼顧票房,畢竟曲高和寡,無法期待投資者長時間地付出。很想知道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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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怎麼說呢~
    一個最基本的觀念~價值是人附予的~
    這個觀念到目前為止應該還沒有人能推翻~
    無法證明~從IS可以推出OUGHT~

    美術品這東西是完全符合這個觀念的最佳產品~
    你愛喊多少他就值多少~
    不像一般商品你會覺得"貴"
    所以大都幹美術這行的不是靠展覽賺錢
    是靠操作賺"真正有錢人"的錢~
    但那些人是白癡嗎~當然不是~這叫互助~
    說白點就是互相作價~他以後也可以賺很大~
    所以他們都市長線操作的~
    長線才有暴利~
    舉個力子~趙無極的某張畫在1988年在台灣首拍是一百八十萬~
    前兩年同張畫又被拿出來拍是快一億~
    我只能說這些人真的超會做價的~
    其中一個就是前陣子被暴跟林百里在一起的某位女士~呵呵



    在台灣是沒有藝術經記的~現在的展覽很多都是某些博物館的人有線~然後自己跑出來找合作媒體一起撈~

    我個人認為辦展覽不是很容易~因為好東西要別人拿出來很難~更何況很多都是在私人手上~其實不如看畫冊~仔細研究他的作品~

    真的要辦要配合學校的教程~重點是要有要有"系統"的展~不然東看一點西看一點~
    看不出什麼花樣的~不太可能了解人家到底在幹麻~
    配合學校的教程辦~光是學生就穩賺了~

    其實我個人非常討驗那種導覽員~深覺惡殺了每個人的詮釋權~
    真要做也應該是先讓人看完~那張畫會讓他停下腳步的~再去找導覽員講講一堆背景資料~這樣才會對作品有更多的意義~比較豐富~
    而不是被導覽員幫你"感受"~很像在玩一二三木頭人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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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刊誤:
    舉個力子→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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