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5日 星期六

張恨水看石秀

朋友之妻犯淫,朋友看了不快,一怪也。看了不快,直告其夫,謂日後將中其奸計。豈天下淫婦,皆有殺夫之勢乎?二怪也。其夫反謂告者有罪,告者止於證明而已。而代為殺姦夫,更且殺姦夫之黨羽,此皆與朋友何事?三怪也。既殺人矣,既得表記矣,冤大白矣,為朋友謀,為自己謀,似已無可再進,而斷斷然必勸朋友之殺其妻,四怪也。夫楊雄自姓楊,石秀自姓石,潘巧云自姓潘,本已覺此三人,無一重公案構成之可能,若至於迎兒,則不過小兒女家聽其主人之指使。苟有小惠,似不可為。而翠屏山上,石秀亦必欲楊雄殺之。嗟夫!何其忍也。